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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自主招聘(第一批)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9浏览量:

根据2026年自主招聘(第一批)工作安排,现将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与心理测试

(一)体检与心理测试对象

专任教师9:余清

专任教师11:梁爽

专任教师14:黄英

专任教师17:段姝慧

专任教师21:李幼军、石金谷

专任教师24:姚珧、杜佳欣

专任教师25:张雨

专任教师26:黄凯

专任教师27:瞿兆杰、严德赛

幼儿教师:黄贝、严秋霞

(二)时间

2026年7月22日(周三)8:00集中

(三)地点

2026年7月21日18:00前通知考生具体集中地点。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和黑色签字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前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熬夜,避免剧烈活动,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前一天20:00起至体检当日做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前,应当空腹。

4.体检着装要宽松,不宜穿带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连体衣、连衣裙等。

5.体检时请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以免造成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或造成其他影响的,后果自负。女性考生处于妊娠期、生理期等特殊情况的,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6.体检结束后考生可自行离开,体检结果统一由工作人员领取。需复检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

8.心理测试采取线上的形式进行,测试内容将会在考察前发布。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体检与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时间

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后确定。

(三)考察内容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综合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综合考察,综合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生在综合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综合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综合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综合考察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方式

采取调档审查、函调、实地了解等形式。考察工作有关事宜,将通过电话或邮箱等方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方式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我校联系。

三、其他

考生自愿放弃(不参加)体检、心理测试、综合考察以及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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